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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未注册成"集团"就急吼吼使用,安徽宝利星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被罚一万元
还未注册成"集团"就急吼吼使用,安徽宝利星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被罚一万元
安徽商报 合肥网 无线合肥讯 (记者 陶伟)9月19日,合肥市工商局公布了一起擅自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案件。2016年5月16日,合肥市工商局在对位于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130号万达写字楼6号楼2001室的安徽宝利星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日常检查中发现,安徽宝利星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住所未变更的情况下,在该处擅自使用未经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宝利星集团”,并从事经营活动。该公司未能提供“宝利星集团”《营业执照》及企业名称核准文件。其行为涉嫌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明情况,2016年5月16日,经局领导批准后立案调查。
经查明,2015年2月4日,安徽宝利星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取得登记机关“安徽宝利星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核准后,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注册,获得营业执照。但其2016年初至被查期间的经营活动中,擅自在其位于合肥市马鞍山路130号万达写字楼6号楼2001室经营场所的牌匾、门窗、员工手册、工资表及考勤表等处,使用未经企业名称核准并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宝利星集团”,并以此开展经营活动。
合肥市工商局认为,当事人擅自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宝利星集团”从事经营活动,违反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或者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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